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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力触探仪 技术参数指标

日期:2024-11-25 04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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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比重试验
7.1 比重瓶法(T0112-93)
7.1.1 目的和适用范围
7.1.1.1 土的比重是土在105--110摄氏度下烘至恒量时的质量与同体积4摄氏度蒸馏水质量的比值。
7.1.1.2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定土的颗粒比重,它是土的物理性基本指标之。
7.1.1.3 本试验法适用于粒径小于5毫米的土。
7.1.2 仪器设备
7.1.2.1 比重瓶:容量100(或50)毫升。
7.1.2.2 天平:称量200克,感量0.001g。
7.1.2.3 恒温水槽:灵敏度±1摄氏度。
7.1.2.4 砂浴。
7.1.2.5 真空抽气设备。
7.1.2.6 温度计:刻度为0--50摄氏度,分度值为0.5摄氏度。
7.1.2.7 其它:如烘箱、蒸馏水、中性液体(如煤油)、孔径2毫米及5毫米筛、漏斗、滴管等。
7.1.3 比重瓶校正
7.1.3.1 将比重瓶洗净、烘干,称比重瓶质量,准确至0.001g。
7.1.3.2 将煮沸经冷却的纯水注入比重瓶。对长颈比重瓶注水至刻度处,对短颈比重瓶应注满纯水,塞紧瓶塞,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。调节恒温水槽至5摄氏度或10摄氏度,然后将比重瓶放入恒温水槽内,直至瓶内水温稳定。取出比重瓶,擦干外壁,称瓶、水总质量,准确至0.001g。
7.1.3.3 以5摄氏度差,调节恒温水槽的水温,逐测定不同温度下的比重瓶、水总质量,至达到本地区自然气温为止。每个温度时均应进行两次平行测定,两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.002g,取两次测值的平均值,绘制温度与瓶、水总质量的关系曲线。
7.1.4 试验步骤
7.1.4.1 将比重瓶烘干,将15克烘干土装入100毫升比重瓶内(若用50毫升比重瓶,装烘干约12克),称量。
7.1.4.2 为排除土中空气,将已装有干土的比重瓶,注蒸馏水至瓶的半处,摇动比重瓶,并将瓶在砂浴中煮沸,煮沸时间自悬液沸腾时算起,砂及低液限粘土应不少于30min,液限粘土应不少于1h,使土粒分散,注意沸腾后调节砂浴温度,不使土液,溢出瓶外。
7.1.4.3 如系长颈比重瓶,用滴管调整液面恰至刻度(以弯液面上缘为准),擦干 瓶外及瓶内壁刻度以上部分的水,称瓶、水、土总质量。如系短颈比重瓶,将纯水注满,使多余水分自瓶塞毛细管中溢出,将瓶外水分擦干后,称瓶、水土总质量,称量后立即测出瓶内水的温度,准确至0.5摄氏度。
7.1.4.4 根据测得的温度,从已绘制的温度与瓶、水总质量关系曲线中查得瓶水总质量,如比重体积事先未经温度校正,则立即倾去悬液,洗净比重瓶,注入事先煮沸过且与试验时同温度的蒸馏水至同体积刻度处,短颈比重瓶则注水至满,按本试验7.1.4.3步骤调整液面后,将瓶外水分擦干,称瓶、水总质量。
7.1.4.5 如系砂土,煮沸时砂易跳出,允许用真空抽气法代替煮沸法排除土中空气,其余步骤与本规程7.1.4.3至7.1.4.4相同。
7.1.4.6 对含有某定量的可溶盐、不亲性胶体或有机质的土,必须用中性液体(如煤油)测定,并用真空抽气法排队土中气体。真空压力表读数宜为100kPa,抽气时间1--2h(直至悬液内无气泡为止),其余步骤同本规程7.1.4.3至7.1.4.4。
7.1.4.7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0.001g。
7.1.5 结果整理
7.1.5.1 用蒸馏水测定时,按下式计算比重:
Gs=ms/m1+ms-m2*Gwt
式中:Gs--土的比重;
ms--干土质量,克;
m1--瓶、水总质量,克;
m2--瓶、水、土总质量,克;
Gwt--t摄氏度时蒸馏水的比重(水的比重可查物理手册),准确至0.001。
7.1.5.2 用中性液体测定时,按下式计算比重:
Gs=ms/m′1+ms-m′2*Gkt
式中:m′1--瓶、中性液体总质量,克;
m′2--瓶、土、中性液体总质量,克;
Gkt--t摄氏度时中性液体比重(应实测),准确至0.001。
7.1.5.3 本试验记录格式如表7.1.5。
7.1.6 精密度和允许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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